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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体现客户品牌特惠原则,更好的以积分煲奖回报客户,实现品牌服务的差异化,自 2006111日起中国联通积分煲奖计划升级啦!“世界风”、“如意通”品牌客户根据话费和在网时长累计积分,“新势力”客户根据话费和增值业务累计积分。

    积分对象:

    使用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的“世界风”、“新势力”品牌移动客户。

    积分规则:

    客户积分按月累计,年度积分是本年度内各月积分之和。

    客户根据品牌分别按不同积分规则进行积分。

     世界风积分规则                              新势力积分规则

     --“世界风”、“如意通”品牌客                ---“新势力”品牌客户

    当月积分=当月通信消费积分+当月在网时长积分+当月煲奖积分

    当月积分=当月通信消费积分+当月移动增值业务积分+当月煲奖积分

    1、通信消费积分:用户当月实际产生的通信费总和(以缴收据为准),每1元费用积1分。当月通信消费积分的计算应包含用户使用联通通信业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月租费、本地通话费、国内漫游通话费、国内、国际长途通话费、国际漫游话费、IP/193通话费、特服月租费、增值业务费及短信息费等。不包含赠送业务或通话费,及由联通公司代为收取的应由用户支付的其他费用。如赠送通话时长、卡费(UIM/SIM卡)、违约金、代收费以及其他非通信业务的费用。

    1、通信消费积分构成同世界风客户

    2、在网时长积分=当月通信消费积分×在网时长系数,具体如下:
    在网时长
       在网时长积分
    0-6个月    0
    7-12个月   当月通信消费积分*20%
    13-24
    个月  当月通信消费积分*50%
    25
    个月以上
    当月通信消费积分*100%

    2、移动增值业务积分:互动视界、神奇宝典、彩E、掌中宽带、定位之星、视讯新干线、炫铃、联通在信、联通秘书。移动增值业务积分指对使用联通的移动增值业务而额外给予的积分。移动增值业务包括互动视界、神奇宝典、彩E、掌中宽带、定位之星、视讯新干线、炫铃、联通在信、联通秘书等。移动增值业务积分每月计算一次,按客户实际使用移动增值业务产生费用的100%给予积分。

    3、煲奖积分:为鼓励特定客户群及特定消费行为对客户的额外煲奖积分。

    3、煲奖积分是为鼓励特定时期消费行为对客户的额外煲奖积分。

    例:李先生20051月入网,200610月缴纳话费300元(其中移动增值业务30元),参加公司特定活动煲奖积分100

    例:李先生20051月入网,200610月缴纳话费300元(其中移动增值业务30元),参加公司特定活动煲奖积分100

    200610月积分:通信消费积分+在网时长积分+煲奖积分

    300+300*50%+100=550

    新势力200610月积分:通信消费积分+移动增值业务积分+煲奖积分=300+30+100=430

    注:奖励积分:当月奖励积分是为鼓励特定客户群及特定消费行为对客户的额外奖励积分,如:

    (1)参与公司某项促销或市场经营活动的积分奖励,如特定时期入网、一次性预存一定话费赠奖励积分。(2)培育市场,鼓励特定消费用户群,提高业务量的积分奖励。如对短信业务、CDMA1X数据增值业务等,赠送奖励积分。(3)参与特定活动或刺激消费行为的积分奖励,如参与问卷调查等赠送奖励积分。

    (4)对老客户推荐新客户入网进行的积分奖励等。

    积分累计周期为3年,按自然年计算。不同自然年段内产生的积分均可连续累积到相应的第3年末。在第3年末,对第1年产生的逾期未兑或兑后剩余的积分自动清零,之后重新累计。即 2007年底清2005年剩余积分,2008年底清2006年剩余积分,以此类推。

    积分兑换门槛:

    世界风、如意通品牌积分兑换门槛为 2500分,新势力品牌积分兑换门槛为1500分。注:积分兑换门槛为一次性门槛,即客户首次积分值达到兑换门槛后,其以后积分均可直接参加积分兑换。

    用户积分过渡:

    1)原积分可转换后延续到新方案中累计积分。2)原有积分客户属于“世界风”、“新势力”品牌的,根据品牌积分规则,继续参加积分计划。

    3)原有积分客户属“如意通”品牌的,为感谢对联通的支撑,积分继续累计(按世界风客户积分规则积分),执行到用户原协议期满或转套餐,用户转套餐后,按照转入套餐品牌享受积分。

    其它说明:

    1、如因客户更改套餐而引起的客户品牌的变更,则从套餐生效之日起根据更改后的品牌积分规则计算或停止积分。例如转入不积分套餐,则从套餐生效之日起不参与积分计划,原积分仍保留。

    2、月通信消费积分指根据用户上个计费月使用联通业务情况所获得的积分(应收)。每月计算一次,每1元费用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积分。3、已经享有公司话费或手机补贴以及其他回馈政策的客户不能重叠进行积分回馈。(租机用户在协议金额没有消费完期间,赠送的话费及缴费卡不积分)

    4、停机出帐客户可以继续参与各项积分;停机不出帐客户停止参与当月积分,停机超过三个月注销后,积分或自动清零。

    5、客户中途离网视为自动放弃。

    6、对于客户拆机后继续入同一网络,原号码积分不能转让,新号码按照新入网客户开始积分。

    7、对于保底消费类套餐,先优惠积分,然后进行保底。

    8.合并帐户客户按照单个号码单独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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