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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色通道与贵宾休息厅积分消费和漫游结算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客户俱乐部全国性机场车站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的管理,实现跨区积分消费和漫游结算,加强会员服务与积分应用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积分维系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积分消费和漫游结算是指全国各省客户俱乐部钻石卡、金卡及银卡会员,在跨区服务享用非归属地省/市分公司的机场车站等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时所发生的积分扣减及进行相互结算的行为。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
        1、会员服务扣减积分原则。变免费会员服务为会员服务扣减积分,在降低会员服务成本的同时,提高积分计划吸引力。
        2、成本归属地负担原则。会员归属省分公司承担本省会员跨区漫游服务费用,会员归属地市分公司承担本地市会员跨区漫游服务费用,强化会员身份管理,客观体现各地实际成本情况。
        3、结算标准统一原则。统一机场、车站绿色通道的漫游结算标准,便于全国统一管理与实施。
        4、差额结算原则。结算双方之间的“应付费用”与“应收费用”冲抵后,仅需费用较多的一方将冲抵后的费用进行结算。
        5、客户服务优先原则。当系统出现故障等意外情况,客户服务与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应确保先向客户提供服务,提高客户感知。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各级盟市分公司对客户俱乐部全国性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的管理工作, 请各省遵照执行。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钻石卡会员可以享用全国全部机场类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金卡会员可享用部分机场类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银卡用户只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内机场类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
        第六条 全部汽车站、火车站类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向全国钻石卡、金卡用户及本地银卡用户开放。
                                   第三章 积分扣减原则

        第七条 在会员身份一年有效期内,向钻石卡用户提供免费使用通道10次(含本省及全国范围内),过期作废。超过免费使用次数的,每次使用机场通道扣减1000分,其他通道扣减600分,积分不够不能使用;同时可携带相应数量的随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随同人员占用赠送次数或扣减相同积分。
        第八条 在会员身份一年有效期内,向金卡用户提供免费使用通道5次,过期作废。超过免费使用次数的,每次使用机场通道扣减1000分,其他通道扣减600分,积分不够不能使用;同时可携带相应数量的随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随同人员占用赠送次数或扣减相同积分。
        第九条 银卡用户属于本地会员,银卡用户在会员身份一年有效期内,免费使用本省绿色通道3次,过期作废,外省不能使用。超过免费使用次数的,每次使用机场通道扣减1000分,其他通道扣减600分,积分不够不能使用;同时可携带相应数量的随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随同人员占用赠送次数或扣减相同积分。
        第十条 本省重要客户类会员在会员有效期内,根据会员性质及免费使用次数,即在会员有效期内不扣减积分。但应在系统中对重要客户身份及相应使用次数进行标示,包括随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使用次数。
        根据会员资料中的“会员性质”,性质为“重要”、“贵宾”、“员工”的会员为绿色通道服务中的重要客户,按照相应的免费使用次数计算使用,包括随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使用次数。
        “贵宾”、“员工”:不限制免费使用次数,即在会员有效期内不扣减积分。
        “重要”:免费使用20次,即在会员有效期内,在免费使用次数不扣减积分。超过免费使用次数的扣减积分或交现金使用。
        第十一条 当同一机场/车站内建有多个休息厅,或同时建有绿色通道和休息厅时,系统对会员(包括随行人员)在同日、同一场所内的使用情况不重复计算,使用次数只按单次统计。
        第十二条 当会员(包括随行人员)在同一机场/车站内出现跨时点(每日零时)使用服务现象时,系统对会员(包括随行人员)在6小时内(从当日零时开始计算)在同一场所内的使用情况不重复计算,使用次数只按单次统计。
        第十三条 如果会员免费服务次数已满,没有积分或积分不足时,则此会员在会员有效期内不再具备使用机场车站绿色通道的资格。
                                  第四章 结算依据、标准与流程

        第十四条 结算依据
        以总部积分跨区消费和漫游结算系统的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 结算标准
        将全国性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分为机场和车站(包括火车站、汽车站、海关等)两类。结算标准为:机场60元/人次,车站30元/人次。
        第十六条 结算流程
         1、会员身份认证。会员使用机场车站绿色通道时,服务人员依据客户本人会员卡、身份证或手机号码等信息登陆全国系统,对会员有效身份、积分数据等情况进行认证。
         2、服务提供与记录。对符合资格的会员提供相应服务,并通过系统进行积分扣减、服务信息记录(服务次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等相关操作,同时填写《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单》(详见附件一,服务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分公司留存联,第二联为服务场所留存联,第三联为客户留存联),通过拓写方式记录客户的会员卡卡号,并请会员签字确认。
         3、月度报表生成与下发。根据会员实际使用情况,全国系统按月生成《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情况统计单》(详见附件二)、《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月度结算表》(详见附件三),总部将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统计数据下发各省,省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统计数据下发各地市分公司。
         4、数据复核与确认。各盟(市)分公司在一周内对本地服务情况和结算费用进行核对确认。如分公司数据与总部/省公司数据误差小于或等于3%,依据总部/省公司数据结算;如分公司数据与总部/省公司数据误差大于3%,有异议的分公司应于数据发布一周内,向总部/省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和差错数据内容,总部/省公司将会同相关分公司对有疑义的数据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后的最终数据进行结算。如各分公司一周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总部/省公司视同分公司认可总部/省公司数据,并依据发布数据进行结算。复核过程中,如出现严重分歧与争议,总部/省公司具有最终决定权(漫游结算数据复核流程图见附件四)。
         5、年度费用结算
        依据各盟市分公司确认后的月度结算信息,总部/省公司系统汇总生成《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年度结算表》(见附件五),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年度结算表》。
        第十七条 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处理原则
        1、当全国系统出现故障时,服务人员应以会员卡、身份证等为依据,通过人工方式对会员有效身份进行验证,同时填写《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单》,通过拓写方式记录客户的会员卡卡号,并请会员签字确认。
        2、当全国系统恢复正常时,服务工作人员应以《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单》为依据,在系统中补登会员服务记录。补登过程中,如出现非法会员享用服务的情况,则此次服务不进行结算,相关费用由漫游省/地市分公司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各盟市分公司应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设计规格,自行印制《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单》,格式必须保持规范。
        第十九条 各盟市分公司要对《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单》的盟市分公司留存联进行存档保管,原始单据的留存期为两年。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地市分公司通道实际使用情况,全国积分跨区消费和漫游结算系统按月/年生成《中国联通客户俱乐部全国性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月/年度服务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六)、《中国联通客户俱乐部全国性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服务次数及积分扣减月/年度统计表》(详见附件七)和《中国联通客户俱乐部全国性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分省服务次数月/年度统计表》(详见附件八)。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盟市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涉及客户俱乐部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厅漫游结算而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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